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医疗法人铁蕉会 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
医疗法人铁蕉会(以下称为“本会”),为了使患者能够安心就诊,针对诊疗记录等个人信息,本会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以下简称“本方针”)。
1.关于个人信息的利用以及向第三方提供
除下述情况,在与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相关的范围内以及本方针的“个人信息利用目的”所述范围内的利用以及向第三方提供患者的个人信息。此外,将患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时,原则上将个人的特征信息匿名化(在可能的情况下)。
- 1 .说明利用目的并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时
- 2 .为了提供准确得当的医疗服务必须与外部信息共享时
- 3 .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紧急且不得已时
- 4 .为了改善公共卫生或使身心发育中的儿童健康成长而特殊必要时
- 5 .将信息处理成无法识别或特定为某个人的状态下而利用时
- 6 .根据下一代的医疗基盘法,为了向研究人员提供医疗信息而进行匿名处理,个人信息将提供给由政府指定的医疗信息匿名处理认证事业者时
- 7 .根据法律被要求提供时
2.个人信息的妥善管理
我们将保持患者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最新性,防止不正当的访问·丢失·破坏·篡改·泄漏和利用妨碍等,在妥当的管理制度下努力保护。此外,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业务的一部分将委托给外部公司,但我们通过与委托商签订保密协议等,努力管理·监督确保能够妥善保护和管理患者的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的公开・订正・停止使用
当患者本人要求公开诊疗信息时,我们会尽快确认内容,并根据本会的“公开和提供医疗信息的程序”,妥善对应。当患者的家属、朋友、法定代理人等要求公开时,原则上将在与患者本人确认后进行公开。
当患者本人认为个人信息的内容不真实或违反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手续等原因而要求订正或停止使用时,将立即进行调查并妥善对应。
4.组织・体制
本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总负责人为信息管理本部长,个人信息保护总负责人将根据理事会承认的方针,负责全面决定并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决策,对其负责。
个人信息保护总负责人不在时,则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人员代理个人信息保护总负责人的业务。
此外,本会事业所负责人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并管理所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教育·监管等的运营,对其负责。
5.遵守法令以及方针的重新审核
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各种法令及其它规范等。此外,将根据需要适当地重新审核方针,旨在不断完善方针。
6.咨询窗口
请联系本会中国事业统括室。
电话:04-7099-2353
医疗法人铁蕉会 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关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目的,并遵循本会的 “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妥善处理。若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咨询窗口”。
为了提供准确得当的医疗服务
- 诊断·治疗·检查·挂号手续等医疗服务的提供
- 介护服务的提供
- 体检服务的提供,以及向与健康体检部门有契约的企业
- 市町村等地方机构提供结果通知
- 向其他医疗机关的专家寻求意见或建议时
- 向介绍来本院的医疗机关汇报,以及向介绍去就诊的医疗机关提供报告
- 向其他医疗机关介绍、以及与其他医疗机关通过电子病历进行诊疗信息联合时
- 与其他的医疗机关·诊疗所·访问看护站·介护服务业者等协作工作时
- 向家属、朋友等进行病情说明时
- 劳动者工伤保险及汽车自赔责任保险等的手续需要,以及一般保险公司的手续需要
- 化验样品检查业务等的委托
通知诊疗费用
- 有关在本会的医疗·介护·劳灾保险·公费承担的医疗事务以及委托
- 向审查支付机关提交帐单、回答相关询问
- 回答保险人询问
- 向有关公费承担的医疗的行政机关等提交帐单、回答相关询问
- 其他,诊疗费通知的利用
为了妥善的医院运营管理
- 住院出院等的病房管理
- 探视者来访的手续
- 医疗事故等的报告
- 结算及相关事务处理
- 医疗·介护服务及维持改善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的制作利用
- 为防止犯罪行为拍摄的画像及录像
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及质量为目标的信息提供
- 医生、护士、其他医务人员的教育和临床进修
- 对学生(医学专业学生、护理专业学生等)在实习方面的协助
- 以提高医疗质量为目的的病例研究
- 临床研究的资料收集(个人特征信息匿名化的诊疗记录、检查结果、影像、照片及画面等)、以及学会、研究会、学会杂志等的报告
※个别病例研究及匿名化困难的情况下, 需事先征求本人的同意 - NPO法人VHJ机构(以改善诊疗质量为目的,参加全国先进医院间进行的诊疗业绩评价)
法令・行政上的对应
- 癌症登记等高公益性疫学调查的实施
- 与医疗行政相关的统计、监管事业
- 保健所等公益机关的保健医疗及公共卫生方面的报告
- 医疗监管、医疗检查指导的对应
- 根据法制法规来自法院、警察局、检察院、消防等其他公共机构和律师协会的咨询
※若您对以上内容表示同意,请在「诊疗申请书」「入院誓约书」「居家介护支援契约书」的有关个人信息的取得·利用的相关同意栏打对勾。
※若以上利用目的中存在难以认同的事项,请向咨询窗口提出。
※请注意,若不能得到您的同意,可能无法提供妥善的医疗服务。
※这些申请可随时撤回或变更
【病名及病情的告知】
本会为了能够持续进行最妥善的治疗,原则上会将病情告知患者本人。但是若不想被告知,请向负责医生提出。按照希望也可以局限于只告知患者本人或希望被告知的亲属。
【咨询窗口】
有关个人信息的相关咨询,请联系以下窗口
咨询窗口 | TEL/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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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田综合医院 | 1层礼宾服务中心 | 04-7099-1246 |
龟田门诊 | 1层综合咨询处 | 04-7099-1246 |
龟田康复医院 | 1层办公室咨询处 | 04-7093-1400 |
龟田 Family Clinic 馆山 | 办公室咨询台 | 0470-20-5520 |
龟田综合医院附属幕张门诊 | 门诊挂号处 | 043-296-2711 |
龟田MTG门诊 | 门诊挂号处 | 043-296-2610 |
龟田IVF门诊幕张 | 门诊挂号处 | 043-296-8141 |
龟田京桥门诊 | 门诊挂号处 | 03-3527-9100 |
龟田森之里医院 | 1层咨询台 | 046-247-2121 |
龟田访问介护中心 | 龟田访问介护中心 | 04-7099-1126 |
龟田访问介护站胜浦 | 龟田访问介护站胜浦 | 0470-70-1200 |
龟田访问介护站森之里 | 龟田访问介护站森之里 | 046-282-6210 |
龟田综合医院居家介护支援事业所 | 1层礼宾服务中心 | 04-7099-1246 |
龟田综合医院 | 客服联络中心 | kokua@kameda.jp |
2020年9月1日
医疗法人铁蕉会理事长
龟田门诊院长
(龟田门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